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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简称“新国标”)将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新国标关键指标
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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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4 09:59 上传
接上级通知,鉴于部分车主因特殊客观原因没有在3月31日前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允许4月14日前补办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同时旧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间也将延长,具体安排如下:
201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因特殊客观原因未及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允许4月14日前到住所地派出所和交警中队电动自行车备案点,经审核后补办备案登记手续。经过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可以继续使用到2021年12月31日止!
对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车辆,应于5月15日前到全市6家网点完成办理注册登记。
(点击图片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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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4 10:00 上传
湖州交警温馨提示: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在使用期间,驾驶人必须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文明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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