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南浔一名女子离婚后想把户口迁回农村,竟买了假的档案局的公章,伪造离婚协议书。近日,该女子张丽(化名)某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印章被行政拘留。
今年3月13日,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受理了一起离婚人员户口回迁原籍农村的办件事项,来办理此事项的是南浔人张丽。虽第一次见到本人,但是窗口民警对“张丽”这个名字一点儿不陌生。早在年前,张丽就委托自己的弟弟前来窗口咨询办理该事项的要求,前前后后来了好几趟,民警还将所需材料罗列在一张纸上,方便张丽前来办理。
张丽按要求递交所有材料后,窗口民警王徐寅按规定让张丽先回去等通知,因此项业务系承诺件,需要调查核实,经分局审批后再办理户口迁移。 随后,王徐寅对张丽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其中一张盖有红色《湖州市南浔区档案局查阅档案资料专用章》的离婚协议书与正常的不太一样,“2000年以后的离婚协议书一般都是打印的,这怎么是手写的呢?” 王徐寅带着疑问,随即到政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调取此人的离婚协议书进行核对。这下,发现两份材料的内容也不一致。张丽自己提供的离婚协议书上说,她离婚时没有房产,而婚姻登记处调取的离婚协议书上却写着,张丽离婚时是有房产的。按规定,若张丽在离婚时没有房产,她的户口可以从城镇迁往原籍行政村,反之则不能回迁。 看着这两份“截然不同”的协议书,看着“张丽”这个略微熟悉的名字,王徐寅突然回想起之前张丽的弟弟前来核对材料,唯独少了一张离婚协议书,她还曾叮嘱她弟弟:“离婚协议书是必备的材料,如果没有需要去档案局调。”南浔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随即联合南浔派出所开展调查,经过调取南浔区档案局查阅资料专用章,并将两者进行比对,原来这盖章也是伪造的! 3月28日,民警将张丽依法传唤到南浔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过询问,张丽终于承认,其本人想将户口从南浔镇迁移到神墩村,于是委托弟弟前来咨询,了解到迁移户口需要盖好章的离婚协议书,并可从南浔区档案局调一份“新”的。张丽遂伪造了一份自己没有房产的离婚协议书,并于今年2月份与前夫共同签署,后从办假章处花费200元购买了一个湖州市南浔区档案局查阅档案资料专用章在离婚协议书上盖章,最后把伪造的协议书提供给了户籍窗口。
迁户口必须提供合法材料,对伪造材料的行为公安机关必会依法严肃处罚! 目前,张丽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的违法行为被南浔区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