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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 是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的 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害人又害己! 然而总有一些人, 知法犯法、无视法律, 罔顾道路交通安全!
案例回顾
▲交警日常工作照片 2月19日18时许,茹某驾驶的小轿车在途经利济中路时被执勤民警查纠,现场其未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经查证,茹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已构成了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沈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常见的“无证驾驶”情形 ▽▽▽ 1.没有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 2.虽已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是超出机动车驾驶证核定准驾车型以外车辆的。如机动车准驾车型为B证,驾驶B型以上车辆的;机动车准驾车型为C1证,驾驶A、B型以上车辆的,都属于“无证驾驶”; 3.虽有驾驶证,但是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被交管部门吊销或者注销后,又驾驶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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