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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我的电瓶车不见了!” 1月5日8时许,杨女士来到长兴县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元旦那天停放在单位宿舍的电瓶车刚刚发现不见了……
“民生事无小事!案件虽然不大,但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必须尽快破案!”
和平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着手进行调查。办案民警韩辉迅速前往案发地点,积极寻找破案线索,经调取案发地企业警务室的大量监控,发现在1月1日22点有人骑走被盗电瓶车,但因天色黑暗,狡猾的嫌疑人又带着口罩,致使无法看清其面部特征,且视频追踪至一交叉路口处就失去踪迹。案子一时陷入僵局。
韩辉并没有放弃,他思忖着案发地所在企业,突然一条线索渐渐浮现在他脑海,“前几天走访该企业时,负责人无意中提到一员工在1月2日没办理任何手续,匆匆理走宿舍里自己的物品就擅自离职走了,离职时间距案发时间很近……”韩辉敏锐地意识到这位无故离职的任姓员工可能与案子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念及此,韩辉立即调整侦办思路,通过网格警务室前期建立的企业员工台账,调取到任某相关信息,发现其与视频监控中出现的嫌疑人身型较吻合。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我们经常对辖区内企业进行走访,了解企业反映的情况,注意收集相关信息。”韩辉说,自长兴公安大部制改革以来,基层民警基础工作更加扎实!这为打击破案提供了有效助力。
经查询,任某暂住东山村一处租房,民警当机立断,随即赶赴该处对任某实施抓捕,一举将任某抓获并当场查获被盗车辆。
经查,任某(男,35岁,河南人)对盗窃电瓶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他供述,1月1日晚,他见杨女士的电动车钥匙未拔,临时起意进行盗窃。
目前,嫌疑人任某已被处以行政拘留13日。
当办案民警将找回的电动车交还给报案人杨女士时,距离报案时间还不到3小时,“没想到我的电动车还能找回来,更没想到在这么短时间就找回来了,长兴公安真是好样的!”
▲办案民警将电瓶车交还给杨女士
对错有时只在一念之间,背靠悬崖,前踏大路。切记不取他人之物,不然你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龙警官提醒
1、人离车上锁,切忌存侥幸 有的车主认为只停几分钟,没什么大事,离开时连锁都没锁,钥匙也没拔,这样就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2、多加一把锁,锁好前后轮 在原有车锁的基础上,加装防盗性能好的车锁,同时要分别锁好前后轮。在选择锁具上,要选择防盗性能好的十字锁芯的U型原子锁或选圆柱形的防盗锁,这种锁在配制工具上难度较大。 3、及时报警 如果发现遭窃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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