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种行为会让你的社会保障卡失效
1
用社保卡购买保健品或生活用品。
2
以药换药(物)、转卖药品、套用和虚开检查治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超范围购药囤积药品等。
3
冒名使用。使用他人社保卡在医院就医,把本该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他人社保账户进行支付。
4
伪造病历、票据。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发票,作为医保账户报销凭证,视为医保欺诈。
5
倒卖药品。在医院使用医保卡开超出病情所需药量的药物,再转手倒卖开出的药品,这种手段属于套取社保卡基金行为,属于非法牟利或不当得利。
6
借予他人。将本人的社保卡转借他人就医。
违规使用社保卡,后果很严重
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社会保障卡纳入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提出两方面规定,一是对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规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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