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F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8月25日《法制日报》)
该《办法》的主要亮点是进一步放宽了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除之前规定的“销售农副产品”之外,又多了“日常生活用品”和“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这显然有利于人们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或者一己之力从事有关经营活动,既可激发人们的创业热情,又可降低就业门槛,还可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让城市更加包容、和谐。
现实中,人们的就业方式多种多样,未必非要到企业、ZF机关任职,这些单位不可能提供如此多的就业岗位,而且一些人也未必适合这些岗位。对某些群体而言,在集贸市场或者临街商铺从事“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等活动成为其养家糊口的必要选择。如果为了城市整洁或者形象工程,“一刀切”地取消这些经营活动,显然是无视部分群体生存和发展需求的粗暴做法,反而容易导致城市管理者与小摊小贩之间不断发生摩擦与冲突,弄得鸡飞狗跳,甚至导致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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