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必须时刻保持畅通,因为火灾无情,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近年来,由于占用消防通道导致火灾发生时消防车无法及时进入而造成严重损失的例子屡见不鲜。但是,一些人不知道的是,小区楼道不仅是行走的通道,也是发生火灾时用来逃生的生命通道。因此在楼道堆放杂物、停放电瓶车、给电瓶充电,会增加这些区域的火灾隐患,增加火灾时逃生疏散的难度。 
区公安分局南浔派出所日前查处了一起 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的案例。 快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
区公安分局南浔派出所基础一中队中队长李海涛,日前和同事在中心城区开展巡逻检查时发现,东港花园东门口,有一辆私家车停在小区的消防通道上。 李海涛马上拍下照片,固定证据。通过信息查询后,联系到车辆所有人沈某,通知其到现场处理。 


↑"违法行为"↑
经查 沈某的行为已构成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
乱停车专项整治行动
目前,区公安分局已启动乱停车专项整治行动,占用消防通道停车作为具有公共危害行为之一,将被重点查处。7月24至8月24日,全区一共办理了占用消防通道停车案件14起。 民警提醒市民,对于个人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处罚并不是目的,关键在于提升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因为个人的陋习极有可能带来公共安全危害。 



相关法律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单位存在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个人存在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集体宿舍、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居民住宅区以及其他停放电动车较多的单位,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