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里交巡警大队为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纵深推进电动车专项整治,特别是加大对电动车一车载多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4月以来,已查处电动车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1099起,其中查处电动车一车载多人的交通违法行为26起,经鉴定属机动车且无证驾驶已行政拘留的2起,准驾不符的4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人,驾乘3人(含驾驶员)及以上的,一律扣车。 经鉴定属机动车的,且驾驶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依法予以罚款10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处行政拘留3-5日。 经鉴定属机动车的,且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一次性记12分,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有前款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次性记12分。
小编还在网上查了一下,像这样“面目全非”的电动三轮车,俨然是存在隐患的——“隐形杀手”。 ● 2018年06月20日16时30分许,董某驾驶无号牌五征牌三轮车(载3人),在晋城沁水弯道下坡路段时,车辆向右侧翻撞至道路右侧波形防撞护栏,造成驾驶员与2名乘车人当场死亡,1名乘车人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 2016年4月12日19时30分左右,屈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载15人),在运城夏县行驶至一下坡弯道处时,因操作不当刹车失灵车辆发生侧翻、滑行撞至路边护栏,造成2名乘车人当场死亡,1名送往医院途中死亡,1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驾驶人屈某及另外12名乘车人受伤住院,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你眼中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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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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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次血淋淋的教训,足以警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在此,小编希望大家能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
1.驾驶非机动车遵守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机非隔离的情况下靠右行驶,且不能逆向行驶(包括人行道板); 2.驾驶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闯红灯存在极大的安全易患; 3.驾驶非机动车遵守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4.驾驶非机动车遵守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头盔带)行驶; 6.驾驶非机动车遵守不随意加装遮阳棚等妨碍视线的物品,因在刮风, 下雨的情况下,易造成车辆侧翻,给驾驶人员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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