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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各参保人员: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就进一步规范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补缴工作公告如下:
一、 申请对象 具有湖州市区户籍,申请时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之前),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曾有过中断缴费年限且需要补缴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身份证复件件为正反面、户口本复印件为户主页和本人页); 2、到申请地点填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补缴申报表》一式二份; 3、首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时间在2001年1月之前的,需提交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复印内容:从养老保险首页到2000年12月的缴费记录),如2001年1月之后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无需提交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曾服刑人员需携带法院判决书及释放证明。如异地转入人员先申请转入,并提交转移凭证。
三、办理渠道 (一)2001年之后首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有中断缴费的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1、有社保卡的参保人员直接在手机上下载“湖州智慧社保”APP软件在线办理; 2、凭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到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自助机办理; 3、凭身份证到湖州市区各吴兴、南浔农商银行网点申请办理。
(二)2001年之前首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有中断缴费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到以下地点办理: 1、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乡镇(街道)申请; 2、市社保局南浔办事处(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1层) 3、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二楼经办服务大厅 4、挂靠在雷博代理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代理机构的参保人员可以到原代理机构申请。
四、补缴截止时间 职工养老保险中断补缴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底,从2019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
湖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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