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大织里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查看: 7206|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领补贴啦!吴兴区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发布~

[复制链接]

281

主题

314

帖子

1548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54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4 09:08:1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根据《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湖人社发〔2020〕45号)精神,结合吴兴区实际,吴兴区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正式发布。

湖州市吴兴区中小微企业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湖人社发〔2020〕45号)精神,现就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法明确如下。
补贴对象与标准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个月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乡镇(街道)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初审。
(3)复核。区级受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在官方网站公示7天。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财政部门按人力社保部门审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拨付补贴资金。
申请材料
(1)《湖州市吴兴区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长按下方二维码下载▼)
(2)《湖州市吴兴区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人员名单》;
(长按下方二维码下载▼)
(3)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其他
(1)同一毕业生在本市不同企业就业的,由第一家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
(2)劳务派遣人员不列入劳务派遣企业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范围。


湖州市吴兴区创新创业平台
减免租金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湖人社发〔2020〕45号)精神,现就创新创业平台减免租金补贴办法明确如下。
补贴对象与标准
经各级ZF部门认定的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在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为承租的创业主体减免租金的,可以给予减免租金30%的补贴。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并已按《湖州市人民ZF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八条意见》(湖政发〔2020〕3号)享受房租免收3个月政策的创新创业平台,不列入补贴对象;ZF举办的科技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不列入补贴对象。
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平台向所在乡镇(街道)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的平台进行初审。
(3)复核。区级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在官方网站公示7天。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财政部门按人力社保部门审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拨付补贴资金。
申请材料
(1)《湖州市吴兴区创新创业平台租金减免补贴申报表》;
(长按下方二维码下载▼)
(2)平台与创业主体本轮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及上一轮租赁合同、租金发票;
(3)平台与创业主体签订房租减免合同,或统一免租公告复印件一份;
(4)减免租金创业主体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联系方式
  织里镇人力社保服务中心:2536116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60

帖子

1566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566
地板
发表于 2020-10-24 17:21: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浙江
限制多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129

帖子

462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462
板凳
发表于 2020-10-24 09:18:1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浙江
打工人什么时候给点补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130

帖子

503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503
沙发
发表于 2020-10-24 09:16:0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浙江
怎么认定的创业平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大织里社区 ( 浙ICP备19011373号-2  

GMT+8, 2026-3-2 18:09 , Processed in 0.091509 second(s), 4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