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吊销驾照的8种违法行为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注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或者醉酒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饮酒驾车被处罚,再次酒后驾车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7、驾驶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8、符合暂扣和吊销情形,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的种违法行为 1、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 2、把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 3、把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具体内容略) 5、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6、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7、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学习驾驶证明过期的 8、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的 9、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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