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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波在朋友圈“卖口罩”的已陆续被判刑,你买的口罩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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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1 18:08: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口罩现在已经成为生活必需品,没有口罩几乎没有办法出行。


于是,全国上下上演了一场抢口罩大战,药店的口罩自不必说,很快就被抢购一空,淘宝、京东这些网络商城的口罩也马上全部断货,到哪里去买呢?有需求就有市场,很快朋友圈里的能人就出现了。不论什么口罩,不论你要多少,只要付款,都可以提供。


很多人通过朋友圈渠道订购的口罩,到现在都没有收到货。收到的货,也有很多都是假冒伪劣产品,根本起不到防护作用,为什么呢?


据公安部刑侦局通报,截止20日20时,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利用疫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5722件,抓获嫌疑人2217人,涉案金额超过1.3亿。这5000多宗案件中,90%以上都是虚假出售口罩诈骗,还有相当数量的出售假冒伪劣口罩案,向你出售口罩的那个人,很可能已经被抓了。


公安机关人抓得多,检察院、法院也加快了诉讼速度,从2月7日全国第一宗涉疫情诈骗案件审判以来,多地法院都对涉疫情类的案件进行了审理,而且处罚得还都不轻。

由于这类案件,特别是在朋友圈虚假出售口罩搞诈骗的案件属于新型案件,研究这些判例,既可以为其他地方公检法部门提供参考,也可以让那些还在靠这类犯罪骗钱的人,知道自己该坐多久的牢。

所以,从判例的角度来解读这类犯罪,很有必要。


通过梳理各地公开的报道,发现涉疫情类案件的判例,主要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诈骗罪——收钱不发货


在梳理这15宗案件的时候,有几点体会。

第一,这些案件的作案手法基本一致。这些被告人一般动了作案的心思之后,会在微信群、朋友圈说自己有各类口罩,并且会配发一些口罩图片、认证证书等等,等有人联系付完定金后,便会找各种理由不发货,等警察找上门的时候,他们才承认,自己手里根本没有什么口罩。

第二,这些嫌疑人都为男性,而且年龄偏小。不知道是不是判例还不够多的原因,接受审判的这15名被告人全为男性,而且年龄普遍偏小,以90后、00后为主,最小的不到20岁。这些人大概以为自己起个微信昵称的名字,警察就找不到他。

第三,案件的审理过程非常迅速。以往一宗案件,从立案、抓捕到起诉、审判,少说也要一两个月,然而,在当前全社会集中力量防控疫情的情况下,国家是决不允许这些人兴风作浪的。这些案件审理的都非常快,基本都是今天抓、明天诉、后天审,其中包头市昆都仑区法院审理的张某诈骗案中,从立案到审理只用了7个小时。


第四,最后的刑罚都非常重。从这15宗判例来看,判得最轻的是天津的王某,他骗了3980元,被判处拘役6个月,罚金5000元。其他的都是有期徒刑。赣州市的杨某骗了44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款5000元,宁波的应某骗了6295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判刑最高的两个,一个是包头市昆都仑区的张某,诈骗4.8万元被判有期徒刑4年,内江市资中县的何某,诈骗23万元(大部分返还了受害人),判处有期徒刑5年。

虽然各地法院会因被告人有无如实供述、自首、退赃等环节,在量刑上有所区别,但是基本都是从重处理,


第二类是销售伪劣产品罪——收钱发假货
这类案件的判例不太多,但有一个案例非常好玩,也成为很多网友茶余饭后的谈资。

浙江省仙居县一名叫方永胜的人,发现身边有大量人都需要口罩后,灵机一动,从江苏买来了二层、三层的棉纱口罩,说白了就是“三无产品”,然后当成是医用口罩来卖。

先来看看2月1日他发的朋友圈。当时有人在下面提醒他不要再卖,他则回答说“富贵险中求”,而且他自己也算过,最多判刑三年,想趁年轻试一下。

结果,天遂人愿。不到两个星期,他就走上了法院的被告席,这个案件还作为一个典型案例在网上公开审理。二弟专门回看了中国庭审公开网的案件审理直播回放,在朋友圈嘚瑟的方永胜在看守所接受了审判,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他想判三年的愿望没有实现,但是通过这个事,他应该有另外一个收获——明白了富贵险中求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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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4 16:16:5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浙江
我就是在PYQ买到的口罩,老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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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1 18:27: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浙江

人家有渠道,你打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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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1 18:15: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浙江
这就是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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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1 18:13: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浙江
最近几天看疫情形势,已经越来越乐观了,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口罩、防护服的生产大军中,相信防护物资的紧缺局面很快就会缓解。所以,如果你手里还有一些口罩,可以不用再四处去囤货了,毕竟有些人非典期间屯的盐到现在都还没吃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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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21 18:12: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浙江
愿疫情早日过去,愿每个人都不会被骗,

愿那些已经干了亏心事的人,看到这篇文章之后能马上迷途知返,该退钱的退钱,该换货的换货,

否则,在全国严打之下,下一个走向法庭接受审判的可能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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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21 18:10: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浙江
第三类是非法经营罪——低买高卖
因为全国防疫物资紧缺,所以很多人动了低买高卖的心思,但是价格涨得太高,明显超出了正常的经营范畴。这类案件查处得多,但是已经审判得少,二弟找到一例比较典型的。

2月17日,黑龙江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案件,被告人王某通过微信购买了各类型号口罩2430只和酒精440桶,为了大发“国难财”,就故意哄抬价格,售出口罩1497只和酒精183桶,最后非法经营数额5万多元,后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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