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三轮电动车带人、私自加装遮阳伞上路行驶,这种做法既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又给安全行驶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违法车主 Design “胆大包天”
前 天下午, 织里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王警官和刘警官在织里镇富民中路与富康路口执勤纠违时,发现一男子骑着一辆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及加装遮阳伞由东向西行驶。 王警官立即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该男子不仅没停车,反而掉头想溜之大吉。在强行逃跑时不仅与相邻车辆相撞,还将王警官挂在电瓶车上拖行数米,后在协警同志的协助下,把该车截停。 ▲视频截图
截停该车后,该男子立即弃车逃跑,后被协警同志拦住,恼羞成怒之下,还拳打协警同志。 现该男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织南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
在生活中 极少数交通违法行为人因法律意识淡薄 在执勤交警指出其交通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时
采取拒不理睬等方式抗拒执法 甚至侮辱、推搡、殴打执勤交警 而结果呢 只有一个
阻碍执行职务?
拘!
法律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ZF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各类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
看到这里,小编想问大家,当大家碰到危险和需要求助时,第一个想到的人会是谁?相信每个人的答案都是警察蜀黍。
没有警察蜀黍,就不可能有我们平安的生活,而且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这既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也是每一名公民应当熟知且必须遵循的基本常识,法律权威不容挑战,无论何时,任何人胆敢以身试法挑战法律权威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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