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周的一个傍晚,长兴一老赖陈某(化名)开着宝马车去城区某小区亲友家,人没离开,停在楼下的宝马车却要被法院拖走。对此,陈某拒不配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僵持后,某最终交出了车钥匙。 图文无关 “欠我的钱不还,却还有脸去买宝马车开,实在令人气愤。”对于陈某的行为,债主刘先生(化名)感慨,面对法院工作人员下班之后主动作为,及时查扣老赖车辆的做法,他表示感激。2008年6月,陈某向刘先生借款33万元。到期未归还后,陈某在2009年向刘先生出示借条,再次承诺归还。2010年,因陈某仍未归还,刘先生将陈某夫妇告上法庭。当年11月法院判决生效,从此陈某销声匿迹,拒不执行。 图文无关 “对于判决结果陈某拒不履行,不主动参与协商,人也联系不到。”由于陈某拒不出面,且夫妇名下没有可被执行的房产等固定财产或是汽车等财产,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眼见法院判决生效后血汗钱却仍旧归还无期,刘先生一直忧心不已。根据案子进入强制执行期后,申请人仍具有举报、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义务,他一直留意着陈某的动向。
2013年,刘先生得到线索称陈某购买了一辆轿车。经法院查实,陈某夫妇确实于当年购买了一辆宝马三系轿车。但因汽车的流动性强,执行难度较大,一直未能实际扣押到该车辆,直至上周被查扣。 图文无关 上周一傍晚6点左右,刘先生得知陈某将宝马车停在城区一小区之后,马上联系长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蒋伟赶到现场。“打电话给陈某要求其配合执行,但他电话不接,人不肯露面,后来又短信提醒并告知后果的严重性,陈某最终交出了车钥匙。”蒋伟说,当晚陈某的车被法院贴上了封条,“如果他们双方协商成功的话,车子陈某可以开回家。若协商不成,法院将对陈某的车辆进行拍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出现拒不履行行为的,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就拿该案件的陈某来说,他无权阻止法院拖车,若拒不配合交出钥匙,他还将受到罚款拘留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