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涨幅永远跟不上物价上涨, 很多人想到了兼职做微商!! 微商说起微商,你的脑海中肯定会浮现出朋友圈里的各种面膜、化妆品,或者代购各地的水果等等,各式各样什么人都有。
这年头, 不在朋友圈卖点东西, 真不好意思说自己玩微信! 这不,贵州的小伙子赵某,也“别出心裁”做起了微商。去年11月刚来湖州的他,白天在开发区某工地打工,晚上则一秒变“微商达人”,还给自己取了个响当当的名字,叫“奋斗中的我”。可惜的是,他的生意经打错了算盘... 为什么这么说呢??先看看他的微信↓↓ 是不是画风转的有点快。那么励志的名字,可卖的东西尽是些不堪入目的东西... 真是为了赚钱无所不用其极呀!
你看生意“好”的, 把警察蜀黍都“吸引”来了。 ▲2016年12月30日,开发区公安分局龙溪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工业园区内将赵某(男,32岁,贵州省麻江人)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将其抓获归案。 说起这个生财之道,他可来劲了。在审讯中,赵某告诉民警他也是从别人的朋友圈受到启发来的。这些视频都是他从网上买的,想着资源重复利用,自10月以来,他通过微信附近的人、QQ、朋友圈出售淫秽视频1000余部,以3毛至15元不等的价格进行出售,从中获利3000余元。在抓获赵某后,还时不时有人加他微信进行询问。 目前,赵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在新年之际,开发区阿Sir们又为“护卫平安·三扫净风”行动再添战果! 开发区阿Sir普法: 根据《刑法》第363条第1款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对于淫秽色情的电子信息,我们要做到不传播、不下载、不惦记,并且及时举报揭发淫秽色情信息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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