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对补贴对象和范围、补贴标准和期限等进行明确。详情见下:
补贴对象和范围
(一)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就业部门登记为准),由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一定比例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制造、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建筑等行业,补贴范围扩展到各类企业。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金融行业、国有企业(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行业企业,不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和期限
市本级(三区)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第一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2020年1月1日至补贴申报日实际吸纳人数(以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为准)计,按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二、三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申报日上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的50%比例计(四舍五入),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1个月。
三县根据资金可用额度,自行制定以工代训补贴标准和办法。
所需资金从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各地以工代训补贴资金使用总额,不超过当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年-2021年)专账资金提取额度的50%。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每家企业限申领一次,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补贴申领流程
按照市区县分级负责的原则执行。其中市本级由三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用款计划,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审定后,由市财政直接拨付专账资金至各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出户。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审核、以工代训补贴系统开发和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各区人力社保部门(南太湖新区 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企业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申报,并负责对辖区内申报企业上报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相应补贴拨付至申报企业。具体线上申报流程如下(详见“阅读原文”):
(一)企业补贴申领。企业可登录浙江政务网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根据系统提示,下载打印信用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填写《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后,并将信用承诺书同上月工资银行发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通过扫描件或图片格式一并上传申报系统。
(二)个体工商户补贴申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载打印信用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公章),以扫描件或图片格式上传申报系统,并按要求填写《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新区经办联系电话
湖州市人力社保局,电话:0572-2398708 南太湖新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电话:0572-2668619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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