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生一起酒驾冲卡逃逸连撞三车的恶性案件,案件发生后,长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局情指联勤中心、巡特警大队的密切配合下,于案发后1小时左右成功抓获违法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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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晚,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龙山大道与锦绣路路口设卡开展检查。20时11分,一辆浙E牌照的宝马轿车驶入检查点,在民警即将对驾驶员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时,突然驾驶员加大油门,撞开前方一辆等候放行的车辆,沿绿化带冲了出去。 “前方三个车道上停了七八辆车,他一脚油门冲到左转车道,撞开一辆车就跑了,车速很快。”执勤民警立即联系县局情指联勤中心、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汇报情况,情指联勤中心立即调派警力投入调查,通过轨迹查询,在浙北大厦附近路段发现该车轨迹。并指令正在路边巡逻的巡特警队员前去查看,21时35分,将违法驾驶人殷某(男,40岁,长兴人)抓获。 经查,驾驶人殷某逃窜至浙北大厦附近路段,撞到了停在路边的两辆机轿车,逃离现场后,又返回原地想与对方驾驶员协商赔偿。他刚下车便发现了附近巡逻的巡特警,于是立即折回车上企图逃走,奈何车辆因过度撞击,左前方轮胎的轮毂和轴承均瘫痪,无法行驶,殷某被巡特警队员当场抓获。
△被撞车辆
经过呼气酒精测试,驾驶人殷某酒精含量为95mg/100ml,涉嫌醉驾,随后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
△对殷某进行血样抽取
目前,殷某因阻碍执行职务,现已被长兴警方行政拘留九日,涉嫌醉酒驾驶一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市民出行驾车的共识,但还是有部分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以身犯险,置自己和他人生命于不顾,这是一种极其不负责的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警方呼吁驾驶人要自觉摒弃酒后驾车的陋习。 警方查处酒驾的力度, 只会越来越大! 千万别抱侥幸心理! 处罚只是手段,安全才是目的, 劝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希望广大的驾驶人朋友: 平安出行,拒绝酒驾!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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