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往往追求简便快捷,在交易金额不是特别大的情况下,一般不会签订书面合同,仅凭买方的一个电话或是微信的一条信息,卖方便会直接发货过去。如果买方在收到货物后,拒不付款,那么唯一可以主张权利的凭证就只有送货单了。那么仅凭送货单,能否打赢官司让对方履行付款义务呢?今天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送货单,或称为销售清单,是卖方用以记载销售物品明细的单据,一般由卖方在发货前记录,买方在收货时核对确认。可以作为法院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中的重要证据,但是能否成为法院的定案依据,就要具体看这份送货单的填写是否规范。 一份规范的送货单,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送货单抬头应与企业注册名称一致 市场上的送货单一般分为两类,一类为定制型,一类为通用型。无论是哪一类,都要注意在抬头或者填写送货单时,送货方名称不能填写错误。如,送货方其实是个人,但在填写时,虚构某某企业、某某公司,这样在诉讼时法院往往很难确定诉讼主体资格,同时也给对方一个抗辩的机会,大大增加了原告的诉讼风险。故温馨建议送货方在填写送货单时应正确填写自己称。 二、送货单的签收主体要准确 客户是个人的,那么谁要货谁签字。客户是企业的,则应在送货单上加盖企业公章,如果是他人代签的,则要企业出具委托他人的授权委托书。在实践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如下错误:收货企业往往未在送货单据上加盖公章,而只是企业的员工在单据上签收,这种情况很常见,但高风险!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企业否认收到货物,又否认送货单上签字的人为自己的员工,而收货人又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卖方将因举证不能而承担败诉风险。 三、在填写送货单时应将货号、品名、规格、单价、数量等内容记录完整。 四、约定质量、数量异议期 实践中,买方时常拿货品数量、质量问题做为拒绝付款的抗辩事由。温馨建议广大老板们在填写送货单时应载明送货数量及质量异议期,例如:请您在收到货物后,依订单核对数量、质量等,确认签字后回传送货单,如在七日内没有收到您的回复,则视为您已确认。 单据虽小,利益巨大,债权人应有效书写、签收、保管好每一份送货单据,以便日后主张权利之时,能得到法院的支持。(ps:公益法律咨询,请加微信1825723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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