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切换到宽版 切换风格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查看: 2666|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今天起,浙江省实行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复制链接]

106

主题

198

帖子

808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808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20-2-1 09:03: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1月31日,浙江省医保局获悉,省医保局、省药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2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实行登记报告制度,通过发挥全省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实施全面排查和精准摸排,有效控制感染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制度规定,要充分发挥零售药店一线工作人员作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排摸和宣传工作;所有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做好信息登记,并实行日报制度;各地医疗保障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零售药店的指导和监督,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及时责令改正,并与年度医保定点药店考核和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定直接挂钩;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管局要落实专人负责,每日将摸排情况报送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为防控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采取这几项措施,将有利于各地全面摸排院外发热患者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发热、咳嗽患者,有效督促其合理就医,防止漏诊、瞒报,控制疫情的扩散和传播。

来源:浙江新闻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1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03

帖子

1124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124
沙发
发表于 2020-2-1 09:06:3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浙江
昨天去药店都要出示身份证的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137

帖子

845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845
板凳
发表于 2020-2-1 09:14: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浙江
口罩省着点用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