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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被猥亵的事情时有发生 就在前两天, 在咱们大湖州的开发区 也发生了一件猥亵女子的事
而且还是在大庭广众之下,
男子借着“酒劲”壮色胆
将魔爪伸向了旁边的女生……
借酒壮胆的事情屡见不鲜,但这位男子借酒壮的却是“色胆”,可就麻烦大了。
7月8日13时许,受害人小吴与XJ妹在罗师庄某饭店吃饭。不曾想,旁边正在喝酒的李某某突然坐她的身边,还搂住她的脖子,左手摸住其胸部不放。小吴吓得不知所措,好在店主看到这一情况后,马上将李某某拉开,并报了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将李某某控制并带回派出所醒酒。酒醒后的李某某对猥亵行为供认不讳,他说喝了点酒就控制不住自己,没想到会干出这种事。目前,李某某被警方行政拘留。
普法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
夏季是猥亵案件频发时段,女性外出需要提高警惕。女性外出选择穿着时,应避免过于暴露,夜间最好结伴而行。如在公共场所人员较多的地方遭遇猥亵,应及时大声喝止。如果在人员较少或者相对封闭的空间,也应劝止对方,并在事后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也呼吁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如遇此类情况,请第一时间报警,警方必严惩不贷。
俗话说:酒品见人品,不要以为趁着“酒意”就敢乱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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