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村霸”,老百姓深恶痛绝。横行霸道、肆意妄为,扰乱村民正常生活,是长在农村的“毒瘤”。近期,南浔法院对结伙长期盘踞南浔区双林镇、蚕食村民利益的四名“村霸”一网打尽。
南浔双林镇某村多户村民的甲鱼棚都要拆除,看着村里进进出出的施工队,吕伟华、徐中萍、李栋、单国良颇为眼红,决定横插一脚,且分工明确,由吕伟华出资,徐中萍承接业务,李栋负责赶走其它施工队,单国良则负责具体施工联络。
“这几天的工钱结一下吧,你们村的活我实在没法做了,每天拦着不让开工,还殴打工人。”
威胁、暴力,村民请的施工队无一例外被吕华伟等人“踢”出了局,垄断市场后的他们更是漫天要价,村民苦寻其它施工队无果,又害怕打击报复,只能忍气吞声与其合作。 甲鱼棚拆除后, 获益颇丰的徐中萍、单国良又把眼光瞄向了土木工程领域。他们见杨某承揽了某村一填土方工程,遂每日至其工地耍横,索要所谓“补偿费”,经不起几次三番折腾的杨某,无奈之下给付他们一万余元。 屡试不爽的几人越来越不满足,胆子也越来越肥,在一起工程项目中,为使对手退出竞标,徐中萍更光天化日之下殴打对方,造成对方左眼部挫伤。
南浔法院经审理认为,吕伟华、徐中萍、李栋、单国良结伙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徐中萍、单国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徐中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主次作用及相关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对四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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