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9日下午,长兴交警大队水口中队执勤民警金叶巡逻至水口乡紫笋街路段,发现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违法停靠在路边卸货,且该车辆号牌故意用毛巾遮盖。
中队执勤人员立即上前进行处置,经查,该车驾驶员陆某准驾车型C1,为逃避视频抓拍,故意用毛巾遮挡号牌。现场民警针对驾驶员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200元,记12分,并暂扣其驾驶证的处理,驾驶员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认可和后悔。 现场遮挡号牌车辆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2款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4款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二百元罚款,记12分。 遮挡号牌为何记12分这么多? 车辆号牌好比身份证,能够确认车主的各项身份信息,故意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会扰乱交通秩序,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有人遮挡了牌,就会产生“反正我挡上了,别人看不到”的心理,开车任性,肆意违法。 自2017年3月1日起,长兴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创一治”系列活动以来,共查获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20起。 ▲交警部门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上下滑动查看 长兴公安交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任何侥幸心理,故意使用物品遮挡或污损车辆号牌,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