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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一冲动:能动手,决不吵吵
但打架的起因一般都是 一些鸡毛蒜皮的琐事
不给对方一点教训怎显我“英雄本色”? 结果却让自己“损失惨重”! 也让公安民警很伤脑筋 8月31日晚22时许,德清县公安局武康派出所接110指令称:在武康街道某KTV内有人被打。接到指令后,民警立即带领值班警力到达现场,只见一名男子光着膀子瘫倒在地,身上有几处青紫。
事 件 始 末经询问,该男子姓丁,当晚醉酒后前往KTV进行消费,但碰巧该KTV已满客。酒后的丁某已意识不清,无故用自己的手机和衣服砸向该KTV的老板,随后赖在一间已被预订的包厢内不愿走开。 此时,周某上前劝阻丁某,两人却因此发生口角,丁某又动手打了周某一巴掌,周某一时冲动,立即还手,后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殴打丁某,导致丁某头部腹部受伤。
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将伤者丁某送往医院,并将周某带回派出所进行审讯。 经鉴定,丁某为轻微伤。9月18日,违法嫌疑人周某和丁某被查获,后经询问,丁某、周某对各自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丁某因寻衅滋事已被德清县公安局依法处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周某因殴打他人已被德清县公安局依法处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的处罚。 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德清公安将严厉打击整治各类治安问题 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公共安全 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也请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遵纪守法 以免因为触碰法律而受到处罚 法律Legal link链接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遇事要冷静,控制情绪,减少暴力行为发生,切不可因为激动失去理智,而出现过激行为,更不能因一时冲动酿成苦果!冲动是魔鬼!如遇有人寻衅滋事,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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