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5月20日凌晨4点,长兴县110接到了一个电话,打电话的人称自己是葛某,他拿刀砍了人,对方已经受伤倒地,流了很多血。接到电话的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现场有人已倒在血泊之中,而葛某也在现场等候民警的到来。幸运的是,被砍的人被即时送往了医院,经过治疗,人并无大碍。 (网络图片) 砍人理由,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讨债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葛某挥刀砍人呢?在将伤者周某送往医院的同时,民警将犯罪分子葛某带到了派出所,进行了突击审问,犯罪分子葛某很诚实的坦白了一切。
他和伤者周某认识很多年,在2014年,用于周某的急用,葛某曾借给周某3万块钱。不仅如此,周某的儿子韩某也向葛某借过钱,据葛某介绍,周某和韩某跟他借钱的借条就有5份。可是钱借去了,还钱的日子却遥遥无期。葛某说:每次他给周某、韩某打电话要钱,总是说明天再说,明天再说。甚至有一次周某跟他说要钱没有,要人有一个。
为了拿到钱,葛某想了很多办法,甚至有一次想到了喝农药来拿钱,结果钱还是没有拿到,人却住进了医院,有时候给韩某打电话,韩某的电话总是打不通。此时葛某想,如果他们两个人家里真的没钱,跟他说一下,他也不会急着向他们要钱。可是万万没想到,后来发生的事情,让葛某对于钱的需要更加强烈了。 (网络图片) 钱没要到,葛某身体出现状况
前几年,葛某没有拿到周某和韩某的欠款,心想也许这两人真的没钱,也就没有急着催,可是没想到,有一次去医院检查的时候,葛某被检查出来患上了内分泌肿瘤,通俗来讲就是癌症。为了能够活下去,葛某同意了医生建议,进行了治疗,可是吃药和化疗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而他很多钱都被周某和周某的儿子韩某给借走了。于是他下定决心,一定要把钱要回来。因为韩某工作的原因,下班很晚、上班很早。在2016年5月3日那天晚上没有回家,在车子上过了一夜,在4号的凌晨4点,葛某遇到了骑着电瓶车经过的周某。
葛某当时只想问周某一家拿钱,可周某经过葛某车子的时候,因没有和葛某打招呼引起了葛某的不满,于是葛某恶向胆边生,发动汽车,撞倒了周某,倒地的周某,看到了下车的葛某,大声呼喊葛某杀人了、葛某杀人了。听到这句话的葛某,一狠心,“你说我杀人了,那我真杀给你看”,于是从车子上拿出柴刀,挥刀向周某砍去,砍了几刀之后,葛某就后悔了,除了害怕以外,他还想到了如果周某死了,那怎么叫她还钱呢,于是葛某停止了挥砍,并且打电话报了警。经过医院检查,葛某总共砍了周某4刀,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创伤和骨折。 (网络图片) 葛某行为恶劣,法庭上后悔莫及
虽然葛某犯罪的动机是为了讨债,可是讨债的方式有各种,他可以选择起诉周某和韩某,让法院来帮忙,然而葛某却选择了使用暴力的方式来索债,他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违法必究。
在2016年12月份,长兴县人民法院正式审理了这起案件,公诉人陈述,被告人葛某为泄愤,手持柴刀,朝着被害人周某的头部砍了三四刀,相比于其他部位,头部是人体的要害部位,更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的后果,所以检察院认为葛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中的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表现方面,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后在法庭上,法官也是询问了葛某一些问题,与葛某当时的口中一致,不过葛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害人周某在本案中,也是存在严重的过错,就是因为她的欠款不还,系导致本案发生的重要原因,两人的躲避债务,最后导致了被害人的绝望,所以一时激愤对被害人实施了犯罪,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其行可悯。 (网络图片) 难道被害人之前躲避债务的行为,可以作为被告人开脱罪名的理由嘛?然而公诉人的意见就算葛某、周某、韩某,三人之间真的存在债务关系,葛某也应当采用通过正确的途径进行催债,而不是通过违法犯罪的方式来进行要债。不过葛某在案发之后,能够做到及时自首和坦白的正确态度,在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不管韩某、周某之前到底如何躲债 但是有一点可以确定的 挥刀砍人要债 这种违法的暴力手段肯定是不可取的 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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