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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 一再不配合 最后居然出拳殴打警员 “厉害”了我的哥 你到底想哪样?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1月18日上午10时许,长兴县公安局煤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村民恶意破坏ZF刚浇筑好的水泥路面。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发现位于方黎明(化名,男,36岁,煤山镇人)家门口距离柏油路面1.5米左右的路肩,被人为破坏了2处,面积约3平方左右。
▲被破坏的2处路肩
经现场调查,被破坏路面系煤山镇建设大道景观路肩硬化工程部分,于1月17日浇筑完毕。1月18日,工作人员在对新浇筑的路面进行检查时,方黎明以ZF未征得其同意为由,不听工作人员劝阻,用铁镐对刚浇筑的水泥路面进行破坏,面积达3平方。随后,工作人员向警方报警。
▲被严重破坏的路面(左)和所用工具(右)
了解事情原委后,值班民警以涉嫌故意损毁财物行为对方黎明进行口头传唤,但方黎明拒不配合,民警立即致电所领导请示,所领导得知情况后,带领队员赶到现场,并再次口头传唤方黎明,方黎明仍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民警立即采取强制传唤措施,在带离过程中,情绪激动的方黎明用拳头殴打警务人员脸部一记。
目前,方黎明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长兴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部:严肃追究袭、辱警人员法律责任
近期,全国多地相继发生一线公安民警和辅警正常执法执勤遭遇暴力抗法甚至辱骂殴打事件,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暴力袭警、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严肃追究袭警辱警人员的法律责任。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大公安民警和辅警常年奋战在执法执勤一线,每天面对大量矛盾问题和各种违法犯罪,压力大、任务重、风险高。保护一线执法执勤民警辅警及其家属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执法秩序和警察执法权威,既事关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律尊严。
▲图片来自网 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二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ZF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四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公安民警、辅警常年处于执法执勤一线,压力大、风险高,期望您能给予他们理解和支持,一个点头致意、一个善意的微笑,就是对他们最好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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