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是安吉一位个体工商户,在当地拥有一家厂房。他在厂里养了一条卡斯罗犬。卡斯罗本属于大型猛犬,但这条狗只有4-6个月,算是条幼犬。
今年6月27日,司机老张开车路过了老陈的厂房。当时,老陈这条爱犬正在跟其他狗一起在厂房围墙外的路边玩耍。
据老张说,当时他看到前方有很多狗在打闹,自己已经注意减慢了车速。但不知怎么了,就在车辆经过时,老陈这条爱犬突然掉头往厂房跑去。一不小心,小狗就被行驶的车辆撞倒了。
事故发生后,老张下车查看,去厂房里询问才知道这是厂主的狗。之后,双方急着把小狗送去了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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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医院的检查报告显示,老陈这条爱犬被撞得可不轻:有一定程度的内脏损伤,腿也骨折了,后期治疗还被打上了钢钉。
老陈可是心疼坏了,为救治爱犬花费了快9000元手术费,还为它买了护肝产品。在宠物医院的精心护理下,老陈的爱犬治愈了。可是问题也随之而来,这笔开销该如何处理?
“小狗的市场价值才2000元,现在却要我赔偿9000元,这样高额的医药费我实在难以接受。”一说起这件事,司机老张真是满腹委屈。老陈却认为自己的爱犬平日里看家护院又可爱,不能仅以购买价来衡量其价值。双方就此各执一词,最终对簿公堂。
“日前,安吉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证明老陈的宠物狗系放养,老陈作为宠物狗主人未尽约束之责,故老陈要求老张承担所有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但考虑到本次事故系老张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撞伤老陈的宠物狗,故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财产损害赔偿限额内先行理赔2000元,老陈的其他损失由老张承担10%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直接理赔。
承办法官认为“犬类作为观赏或看家护院广为人类所蓄养,但犬类作为牲畜,其行为非人类所能预测,放养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所以多个省市的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饲养犬直应经过ZF相关部门登记,进行检验检疫,防疫注射等,甚至有部分省市的条例规定犬只必须圈养,可见,犬只的主人身负饲养、防疫、约束、管理等职责。否则不仅自身造成损失,甚至可能因他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支持法院判决的猛戳大拇指! 小编觉得, 作为主人, 的确应该看好自己的宠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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