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近日,织北派出所的警察叔叔们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禁止吸烟
大家都知道,在公共场所提倡 禁烟,而在加油站、厂房等地明火更是绝对禁忌,可即便这样,总有些人不当回事儿。这不, 织里又有三名男子被查处……
一日之内三名男子被抓 ◆◆案件回顾
工厂的车间墙上明明挂着“严禁吸烟”的警示牌,但下面的这几位小伙却若无其事地在抽烟。可“不巧”的是,他们碰上了前来检查的警察蜀黍,让他们怎么也想到的是,抽根烟的代价竟然是拘留!
1 11月20日,董某在织里镇鉴湖路某童装厂车间内(明知该车间是系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后被织北派出所民警查获。现董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2 11月20日,何某在织里镇栖盛路某童装厂车间内(明知该车间是系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后被织北派出所民警查获。现何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3 11月20日,何某某在织里镇鉴湖路某童装厂车间内(明知该车间是系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后被织北派出所民警查获。现何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抽烟被查获
在堆放着易燃物的车间内,一旦不慎引发火灾,厂房内堆积的原材料就会成为火势蔓延的助推器,后果不堪设想。事发后,董某、何某等人在民警的耐心劝导下,均后悔不已,纷纷表示一定吸取教训,绝不再犯。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温馨提醒:大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标注有‘禁止吸烟’字样的公共场所,特别是网吧、商场、电影院、加油站、工厂车间等属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千万不要一时忍不住点上一支,情节严重的则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请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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