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小编听到一个特别让人气愤的事情! 撞人已经不对了!居然还敢逃逸! 在德清发生这样的事情! 小编一定要曝光!曝光!曝光!
案情回顾
昨天凌晨4:26分,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称,104国道三桥段有一起交通事故,但是事故现场只见受害人,不见肇事者。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据出警民警胡卫平介绍,当时接到报警后,他们第一时间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现场老人和电瓶车摔倒在地上,旁边有一摊血迹和一些油漆散落。
到达现场后,民警第一时间将伤员送往了医院。而在现场来看,这极可能是一起逃逸事故。 第一时间展开调查,“揪”出肇事者
随后,交警结合视频及现场勘查的情况,立即对此事故展开调查。
从视频中看到,凌晨4:19左右,一辆牌照为鲁P-C7117的货车在104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过程中与一辆同向行驶的电瓶车相撞,致使电瓶车车主倒地。但货车司机却并未停车,径直向前开去。
4小时后,肇事者在桐庐被警方抓获交警根据视频中的车辆行驶轨迹,判断该货车驾驶员已经将车开往桐庐方向,同时根据车辆信息联系到了货车驾驶员。仅仅用了4个小时,肇事嫌疑人被带回了德清县交警大队。
据肇事嫌疑人交代,当时他正犯困,有意识撞到了东西,但以为是撞到了旁边的护栏,因为该路段正在改造维修。交警说,无论如何,撞到东西了就该停车查看情况,而不是扬长而去。
接下来,交警大队还将对这起事故做进一步调查。目前,伤者暂未脱离生命危险。 相关链接
从今年以来,我县肇事逃逸事件共发生10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0%,而据胡卫平说,此类事故性质恶劣,将会受到法律严惩。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 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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