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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人购买发热、咳嗽药品需登记!

查看数: 1756 | 评论数: 2 | 收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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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17 08:50

正文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通知,明确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浙、返浙及相关人员在浙江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

回复

冷眼观世界| 来自浙江 发表于 2021-1-17 10:09:23
宁愿穿多点,别感冒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她乘着时光抵达| 来自浙江 发表于 2021-1-17 09:07:44
又跟去年一样了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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