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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以退还

查看数: 2274 | 评论数: 3 | 收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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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5-20 09:03

正文摘要: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 ...

回复

而立之后| 来自浙江 发表于 2020-5-20 10:14:12
支持
来自: iPhone客户端
请叫我倍儿坚强| 来自浙江 发表于 2020-5-20 09:08:06
不满八岁的可以退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冷眼观世界| 来自浙江 发表于 2020-5-20 09:06:34
这空子就很大了吧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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