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织里交巡警 发表于 2017-9-14 11:18 应当开设交警对公微信公众账户,方便市民,依据道交法,民警无权利现场收取20以上的罚款,更何况是民警私人账户,是不可以的,你不能已方便市民为理由,有损法律的威严!还有现阶段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排除你们交警队伍里面有个别害群之马。还有你们交警部门从不依法公式这些罚款去向,以及交警的财产收入等,由于这些原因,交警用私人微信收取罚款,存在违法行为,我之前也被你们的一个王姓的中队长罚过,我将保留我的合法权利,择日考虑合法维权!   来自: iPhone客户端 | 
| 把我的标题改回来,谁给你们的权利篡改我的标题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 是大织里平台改了我的标题吗?是谁给你们的权利,几个意思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 打110 来自: iPhone客户端 | 
| 打12345 来自: iPhone客户端 | 
| 织里交巡警 发表于 2017-9-14 11:18 谢谢你们百忙之中回复!本人在没有开罚单就向一位协警微信支付20元,还以为被骗了,没被骗就好,平安织里大家共同创建!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 织里交巡警 发表于 2017-9-14 11:18 建议上路的交警可以携带织里交巡警大队的官方二维码,转入个人的做法不建议使用 | 
| 织里交巡警 发表于 2017-9-14 11:18 罚款便捷支付当然值得提倡,但是这个帖子的出现,确实也说明这样的情况会引起不必要的质疑与误会啊 | 
| 按照道路违法处罚规定,非机动车违反道路安全法应需当场缴纳罚款,因此当事人需缴纳现金,如当事人不缴纳,根据违法行为程序处理规定第25条第8项,如当事不缴纳罚款,必须扣留车辆。交警在路面执法时,很多群众表示身边没有现金,要求手机支付。为方便群众,执法人员在群众要求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时可以收取其手机转账款,并为其代付现金,但执法人员应在处罚时开具现场处罚决定书作为票据给当事人留存。 来自: iPhone客户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