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切换到宽版 切换风格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查看: 20827|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民警在织里一河内捞起多辆电动车残骸!究竟何人所为?

[复制链接]

29

主题

211

帖子

746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746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7-11-24 09:46:0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前言:
  近段时间以来,织南派出所辖区内连续发生多起盗窃电瓶三轮车案件。嫌疑人竟对电瓶车做出了这样的事……


河内有电动车
案件回顾
  织南派出所相继接到辖区内电瓶三轮车被盗报案,办案民警们急群众所急,迅速展开侦查,认真分析案件不放过任何线索,最终确定嫌疑人胡某身份并将其成功抓获。
▲同心协力打捞电瓶车

  经胡某交代,其将窃得的电瓶三轮车部分丢弃于一河内,并将剩下的进行销赃。为了固定这一关键证据,诸一鑫等人冒雨前往打捞。但由于条件有限,大伙儿只得通过下河捆绑并用绳子拖拽的方式将车辆拉回岸上。终于在大伙儿齐心协力打捞了近3小时后,才把三辆电瓶车弄上岸,而此时的他们早已被雨水和河水浸得全身湿透。
▲“一、二、三,用力”

二次下河打捞
案件回顾
  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得知,另外还有一辆电瓶车也被胡某丢弃在该河道内。由于前次打捞时并未发现,加之近日多雨水,河内水位猛涨,给打捞工作增加了不少难度,姚仲文和同事们迎难而上凭着一股子干劲,不顾泥水脏臭,多次淌水寻找,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寻找了半个多小时后,将其找到并打捞上岸。
▲第二次打捞现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案件回顾
  经过警察蜀黍们不懈的努力和侦查,目前胡某已被成功抓获,其因涉嫌盗窃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敲敲黑板,小编普法时间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此小编要给咱们的警察蜀黍们鼓鼓掌,正是因为有了他们的守护,咱们的家园才变得更加美好!

你选择的是一种维护稳定秩序的生活,
需要一种与挑战与生俱来的耐心,
这耐心与职责熔合,
锻造出一种叫平安的氛围,
献给群众。

警察蜀黍们辛苦了!

ps:如果您发现您的财物被盗请及时与当地派出所联系

  最后,让我们一起共建“文明织里”“和谐织里”!

延伸 阅读

防盗小课堂
  电瓶车、电动三轮车,是我们织里居民平日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被盗实在闹心,那我们平时该如何防盗呢?




●1、尽量不要把电动车放在外面,出门办事尽量把车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地方,不要把电动车放在偏僻的角落。

●2、对于容易装卸的电池,电动车停放后就拿下了,带回去充电;有些电池不便于装卸,体积大,分量重,最好把电池固定于车架上,必要时,可以用电焊做个网架,固定在车架上。

●3、给电瓶加一个防盗锁具,至少可以延缓窃贼的盗窃时间,让窃贼‘知难而退’。
  说了这么多防盗小办法,希望各位朋友能够看管保护好自己的财产,不要因为的一时大意,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1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6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6

主题

140

帖子

460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460
沙发
发表于 2017-11-24 09:47:3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浙江
估计偷了卖不出去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7

帖子

103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03
板凳
发表于 2017-11-24 09:48: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浙江
人民警察辛苦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

主题

228

帖子

779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779
地板
发表于 2017-11-24 09:52:1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浙江
这就在消灭罪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