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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万达影院内,女生被“男友”强行拉拽拖走,最后一幕简直把人吓死! [打印本页]

作者: 玻璃    时间: 2016-5-10 11:16
标题: 万达影院内,女生被“男友”强行拉拽拖走,最后一幕简直把人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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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朋友圈被一条视频刷爆了。(现在该视频已经被删)
5月6日凌晨2点40分许,上海五角场万达影城散场通道电梯口,一短发男子强拉一个身穿白色短裙的女生,说是女生的网友,并声称已陪了女生一天,试图强拉女生离开……
这难道是“和颐酒店弯弯事件”的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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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下午,记者来到了视频记录的五角场万达影院。从商场值班的保安处核实到,6日凌晨确实发生了纠纷事件,事发点就在电影院散场通道的电梯口附近,但保安表示,具体经过不清楚,当保安赶到时事态已受控制,而且警方事后已介入调查。


事发地点

事发过程:
陌生人佯装男友强拉女生离开

据网友拍摄的内容显示,一名男子在走道上纠缠一位身穿白裙短裙的女生。
女生一再强调:
“别再跟着我了,我不认识你。”
“你有毛病呀,我不认识你”
“你离我远一点!”
“我男朋友就在楼上……马上要下来了……”
但男子一直不依不饶,并试图靠近女生,拉拽女生,还直言“你就是这样,今天我都陪了你一天了” 。

之前视频截图

两人异常举动最终引起了其他路人的注意,并有多名路人介入制止男子接近女生。

随后,女生接连反问对方:
“你知道我叫什么名字吗?”
“我今天一天都在家”
“你知道我的网名吗?”

短发男子无法回答出对方的名字,最后称他与女生是网友,并称女生的网名为“小米”。

女生则大声回应:“我不叫小米,我男朋友就在楼上,我根本不认识他。”

短发男子见在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开始试图离开现场。女生及路人先后报警,并制止男子离开现场。

而后,女生的男朋友及商场保安先后赶到,短发男子被追问,场面一度混乱……

最终,短发男子被控制在一角,不得不道歉,甚至下跪认错!


背后实情
网友爆料两人是网友约会?
该视频一经发布,引起了网友热议。有网友质疑事件的真实性,甚至有网友跳出来称,其实双方确实是网友,并约了见面……先是一起看电影,但发生“见光死”,电影散场后,女生拒绝再联系,于是上演了一出闹剧。

记者也尝试联系两位当事人以求证实,但双方均进行了回避,不予回应。

下午,记者从万达影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安处获悉,当晚正值《美国队长3》上演,已是凌晨2点多,所以各商铺已关门,拉起了圈门,所以视频看起来像发生在走道里的,当时电影散场后,经过的观众不少。“男子的当时讲的挺像真的,但女孩子也挺厉害。”

据了解,事后双方在警方协调下进行了调解,短发男子取得了女生的谅解,但女生与短发男生之前是否相识目前警方没有给出答案,仅表示尚在调查之中。

律师说法
情节严重的可处十日以下拘留

记者随后就此事件采访了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葛志浩律师。

葛志浩介绍,在此类问题中,值得关注的问题至少有两方面:
一是该男子对女方的拉扯以及言语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侵犯的权利有哪些?
二是该男子的此类持续骚扰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假设该事件中发生纠缠的男女双方确实并不相识,而男方在没有任何合理理由的前提下对女方实施长时间、持续的骚扰,那么该种行为除了有违人们朴素的道德观之外,还可能对女方的名誉权造成侵犯,尤其是如果该男子的言语中不断透露双方的关系密切等信息并足以导致他人对女方的生活及隐私产生有违实际情况的遐想,该种名誉侵权的嫌疑更大。那么,根据《民法通则》以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名誉侵权的一方应当向相对方承担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如果该侵权行为造成相对方损失的,侵权方还应当予以赔偿。

其次,在事件中,由于双方地处商场电影院这样一个公共场所,假设该男子的举动还引起了大量旁人围观,并造成当时秩序的混乱,那么该男子的行为还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制,包括第二十三条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规定以及第四十二条的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们应当鼓励受害者以更多的勇气直面应对,法律对侵权者也应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罚,路人的“漠视感”再少一点,多管齐下,相信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作者: 清风挽歌    时间: 2016-5-10 13:24
吓死了~~到底去哪儿才能安全哟~~
作者: 无动于衷    时间: 2016-5-10 14:48
女孩子出门在外要注意安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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