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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速公路免费救援 浙江带了一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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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可爱一米五
时间:
2020-5-18 08:58
标题:
高速公路免费救援 浙江带了一个好头
“高速公路免费清障救援”被纳入浙江省地方性法规。
近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公路条例》,这部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对停留在高速公路主线上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免费拖曳、牵引至最近出口外的临时停放处,司乘人员应当予以配合。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拖曳、牵引费用的事项,应当在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协议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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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8 08:57 上传
近年来,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天价救援费”事件层出不穷,虽然遭到社会舆论的口诛笔伐和穷追猛打,但它就像一只打不死的小强,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冒出来刺激人们的神经。在此类事件中,司机就像只可怜的待宰羔羊,而磨刀霍霍的既有社会上的救援机构和修理厂,也有与救援机构和修理厂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有关部门”及人员,剪不断理还乱的利益勾连,让“天价救援费”几乎成了一大顽疾。
为治理“天价救援费”,国家有关部门想了很多办法。譬如,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曾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是的,人们曾把治理“天价救援费”的希望寄托在规范收费上,只要收费标准合理,就不会出现“天价救援费”;也曾把希望寄托在市场竞争上,只要不指定救援机构,只要司机有机会“价比三家”自由选择,“天价救援费”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这两个办法,从理论上看都应该有效,但在实践中却往往失效,收费标准遭到无视,权力寻租大行其道,“天价救援费”事件依然层出不穷。
怎么办?免费救援也许才是最有效的办法,也是终极举措。彻底堵住收费的口子,无论是“有关部门”及人员还是救援机构或修理厂,便再也没有空子可钻。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只须接受高速公路经营者的免费救援即可,司机再也不用担心成为待宰的羔羊。
此举的意义在于:高速公路救援由收费变成免费,从市场化服务变成一项公共服务。将高速公路救援公益化,浙江省带了一个好头。
有人会问,车辆出现故障,拖车的钱难道不该由司机承担吗?我的看法是,这笔钱可以由司机承担,也可以由高速公路经营者承担,即使由财政承担一部分也未尝不可。要知道,司机平时缴纳了这税那费,当其车辆发生事故时,获得免费救援亦在情理之中,就像平时车辆发生事故后都被交警免费拖至修理厂一样。免费救援可以视为司机应享的福利,也可视为ZF收取税费后应担的责任。
同时,免费并不会导致被救援车辆增加,因为没有谁会为了免费而故意让车辆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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