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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州富力地产被行政处罚10万元,原因是…… [打印本页]

作者: 织里房讯播报    时间: 2019-12-23 09:34
标题: 湖州富力地产被行政处罚10万元,原因是……
2019年12月16日,湖州市住建局向湖州富力地产开具行政处罚告知书,罚款10万元。

经住建局调查认定,湖州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湖州富力一号项目一期工程高层部分厨房与卫生间窗户、52幢东边套飘窗,存在尺寸大小、分隔形式、开启方向与审图后的设计图纸不一致的情况,违反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擅自修改设计文件的违法行为。
现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拟处10万元罚款。

早在2019年10月底,就有业主向有过部门反映过相关问题:
尊敬的领导:
我是富力一号(盛悦居***业主),我于2019年9月15日进行看房,发现厨房间窗户内开。自2019年9月17日始向贵局反映如下问题但一直未给予正式答复,现将问题做出如下书面文字性整理,望有关部门给予文字性的明确答复。
1,土建部分中涉及厨房窗户开启朝向明显与图纸不符,为什么能验收通过? 2,厨房窗户开启朝向因与图纸不符,既而在验收过程中是根据哪条哪款给予通过?望能够举证说明。 3,土建毛胚是哪几个部门验收通过的?分别通过的责任人是谁? 4,外墙节能做法竣工图上已做出修改,修改如下:原有30厚无机保温砂浆修改为25厚。修改是否应计算合格才能修改?按照法规是否需提供修改的节能计算书?计算书能否出示举证?

对此,住建局回复表示,已经责令开发商整改,会继续关注此事,并对开发商进行督促:
针对第一、二条问题:经过我局工作人员核实,厨房的窗户确实存在开启方向与图纸不一致的现象。我局工作人员已经责令开发商整改,并且会继续关注此事,督促开发商进行整改。
针对一、二、三条内容中提到的验收的事情:工程竣工验收有五方责任主体分别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验收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进行验收。ZF监督部门在五方责任主体组织验收的时候会对验收程序进行监督。监督的重点内容包括验收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针对第四条问题:经核查原设计为25mm厚无机保温砂浆外保温,未做过变更,现场作法与节能设计专篇一致,但是建筑图与节能专篇不一致,后来设计院出具联系单明确表示现场做法以节能专篇为准。如果投诉业主要查看节能计算书,建设单位可以提供。




作者: 维他命Z    时间: 2019-12-23 09:57
店大欺客      
作者: 硬核就是ME    时间: 2019-12-23 09:58
应该多罚点,以儆效尤
作者: 大港小沈    时间: 2019-12-23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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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太平盛世    时间: 2019-12-23 14:30
10万对于房地产来说只是几万平米涨二块钱的事,何况涨的每平几千块的涨!另外当领导的都希望与乐意接受群众举报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作者: A1818    时间: 2019-12-24 13:26
应该把监理单位拉出来,溜溜。
作者: 顺其自然007    时间: 2020-1-12 16:09
一个小吃店都罚20万了。你罚10万是怎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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