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州市医疗保障局、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9年,建立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将高血压、糖尿病等12种慢性病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门诊保障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或浙江省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到参保所在统筹区指定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买慢性病病种相关药品。全面建立和运行医保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服务机制。
覆盖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医保慢性病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种常见慢性病。
纳入医保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报销限额的基础上增加500元。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慢性病门诊服务扩大到指定药店。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60%(其中,肺结核门诊报销70%)。
长期异地居住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上述规定执行。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到指定药店购买慢性病种对应的药品,报销比例按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标准执行。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慢性病常用药品范围。
推进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
(五)配药管理参保人员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或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电子处方到当地指定药店刷卡购药。
市域内医保定点的零售连锁药店,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慢性病门诊服务指定药店范围。
放宽慢性病门诊配药时限,根据病情需要,可将慢性病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
指定药店销售的相关慢性病药品必须为省药械采购平台范围内医保药品。相关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省医保局统一标准执行。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涉及本意见三(三)、(四)、(五)规定的,仍按照《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慢性病门诊医保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省医保局确定第三方配送服务机构及省医保局和第三方配送服务机构签订配送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要求,各统筹区对提供配送服务的门店开展患者满意度、送药时效性、配送安全、配送员资质等方面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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