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晚19时许,织里交巡警大队在318国道与旧馆大桥东堍设卡夜查酒驾时,一辆银色牌号为浙E9**38的小型轿车出现在民警视野内。该车忽快忽慢,行迹十分可疑民警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驾驶人是一位男子,40多岁,拒不出示任何证件,且神情慌张并谎称:“驾驶证忘带了”。 这时,细心的执勤民警刘勇经核查发现该车逾期未检验,竟然还有55条违法未处理,而驾驶人蒋某从未取得过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民警又见驾驶人蒋某神情恍惚,说话含糊不清疑是吸毒人员,便将蒋某带至织南派出所进行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事实面前,蒋某对吸毒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该驾驶员蒋某因涉嫌吸毒、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吸毒会让人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出现妄想、幻觉,导致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力。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能力会严重削弱,方向感、距离感等都会发生错乱,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请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常见的“无证驾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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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
2.虽已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是超出机动车驾驶证核定准驾车型以外车辆的。如机动车准驾车型为B证,驾驶B型以上车辆的;机动车准驾车型为C1证,驾驶A、B型以上车辆的,都属于“无证驾驶”;
3.虽有驾驶证,但是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被交管部门吊销或者注销后,又驾驶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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