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织东派出所破获一起盗窃案。当天凌晨1点多,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辖区群众报案,称有人在其承包的鱼塘里偷鱼。群众所需无小事,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案发现场。
经调查得知,南某在出租房内闲着无聊,便叫上同事杨某一起出门去“搞点鱼”。案发当天凌晨1时许,两人结伴来到增圩村某饭店的鱼塘附近,一人拿着捕鱼网,一人拿钓鱼竿,准备实施盗窃。万万没想到,还未等他们有所“收获”,就被鱼塘主发现了,南某被逮了个正着,在鱼塘对岸的杨某侥幸逃脱了。鱼塘主当即报了警,后杨某在辖区某出租房内被派出所民警抓获。
目前,杨某、南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灵魂在守护她 发表于 2019-4-29 10:12
我爸爸就是之前养鱼 被人下药了 死了好多
凡平 发表于 2019-5-2 14:27
我家以前也有鱼塘,后来被人下了农药,第二天很多都死掉了,也找不到人,现在不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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