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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织里一用工单位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被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式微胡不归    时间: 2019-3-19 09:54
标题: 织里一用工单位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被处罚!

“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3日以内,应主动办理居住登记。”这是《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中的明文规定,但是很多流动人口及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不强,抱着侥幸的心理不及时办理居住登记,等到“吃”了罚单才追悔莫及。




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被处罚

▲网络配图

3月15日下午,织东派出所民警在对织里轧村一加工厂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负责人陈某未及时将员工付某的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未告知该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民警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给予行政罚款。


警方提醒

广大用人单位(如童装企业)、房屋出租人、娱乐场所单位等均为流动人口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有责任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信息,一经发现未按规定报送的,公安机关对责任单位可以按照未报送或告知人数每人100元的数额给予处罚。


1法律链接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 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送公安机关。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还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按照未报送或者告知人数每人一百元的数额处以罚款。个人违反规定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 吃炸鸡的兔子    时间: 2019-3-19 10:08
这么严

作者: dcpcs123    时间: 2019-3-19 10:10
现在真的是越来越严格,不过也越来越规范了。

作者: 東雲    时间: 2019-3-19 10:11
越来越规范是好事啊
作者: dcpcs123    时间: 2019-3-19 13:08

作者: 大机居    时间: 2019-3-19 15:44
规范点好

作者: 溜酷溜殇    时间: 2019-3-19 18:18
及时报送,科学管理流口

作者: dcpcs123    时间: 2019-3-20 09:30
及时报送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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