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表
2、照片
3、身份证明
4、单位意见
5、监护人材料
6、与申请事由相关材料
1、到自助填表机上填写《内地居民赴港澳台地区申请表》, 2、在出入境窗口对面照相室现场免费拍摄电子照片。 3、提交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公民需提供户口薄),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4、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
受理条件: 1、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2、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3、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4、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个人赴香港或澳门旅游地区的常住居民。 5、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6、逗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收费情况: 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证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80元 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 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件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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