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仓鼠”狡猾,却难逃“猎鹰”锐利的法眼!10月18日,长兴警方奔赴多地,成功将涉嫌盗销耐热钢的高某某(男,26岁,安徽人)、蔡某某(男,39岁,安徽人)、席某某(男,35岁,安徽人)、吴某某(男,33岁,长兴人)、王某某(男,63岁,长兴人)抓捕归案。
今年9月中旬的一天清晨,煤山镇一企业员工在厂内例行巡视时,发现仓库内的50多块耐热钢一夜之间荡然无存。员工马上把情况报告给了公司领导,公司立即拔打110报警。
案发后,长兴县公安局侦查打击中心会同煤山派出所立即展开侦查。经现场勘察,办案民警发现案犯作案手段较为“专业”,50多块共重达一吨多的耐热钢一夜之间悄然转移,如此大的动作,必然是团伙作案且有运输工具。
经过案发区域的视频查阅分析,一辆深夜行驶的银灰色面包车进入办案民警视线。另外,通过走访案发地周边大量废品收购站获悉,有一伙人曾在凌晨向一废品站卖耐热钢。
▲嫌疑人高某某、蔡某某、席某某
经过进一步侦查,办案民警逐步锁定嫌疑人身份,并决定兵分多路进行抓捕。10月18日,长兴警方出动20余名警力,在长兴、煤山、安徽蚌埠分别抓获盗窃嫌疑人高某某、蔡某某、席某某,收赃嫌疑人吴某某、王某某,并查获作案用的汽车、压力钳、绳索等作案工具。
经查,自2016年10月份以来,嫌疑人高某某伙同蔡某某、席某某,经事先商量,结伙驾驶一辆面包车窜至长兴县煤山镇、槐坎等处的企业内,趁无人注意之际,采用翻爬围墙、手搬、绳子拉的手段盗窃企业内耐热钢2吨左右,作案6次,涉案价值5万元余元。
▲嫌疑人作案所用工具
后盗窃嫌疑人将盗窃所得赃物销赃于吴某某与王某某的废品收购站内,嫌疑人吴某某与王某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从中获利。
目前,嫌疑人高某某、蔡某某、席某某因涉嫌盗窃罪;吴某某与王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以被长兴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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