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roduction 导语
环保问题,已经成为咱们老百姓重点关心的话题之一,但是,有个别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不顾法律的各种规定,偷偷的干着污染环境的事情。在环保部门的严厉监察之下,污染企业逐渐现出原形,并受到法律的制裁。
偷排废水
Success Is Mostly Failure
▲现场照片
8月29日,织东派出所民警成功抓获嫌疑人赵某,赢得周边群众纷纷拍手称好。
6月9日,织南派出所接吴兴区环境保护局移交的线索,发现位于织里镇的某公司违反规定偷排废水。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对此展开一系列的侦查。经查,2014年3月至2017年3月期间,赵某开设的该公司在经营期间,将模具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未经处理,便直接排放至外环境。
▲现场照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吴兴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单位处以6万元罚款,并向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督促其改正违法行为。
目前,赵某因涉嫌违法排放污染物被织东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
保护环境 人人有责
千万不要觉得环境污染这个话题离我们很远,看看那些被偷排进湖、河、溪里的废水,再想想我们喝下去的每一口水……
个别单位为了眼前利益,没有用发展的眼观看待问题,其实这样长期任意排污下去,环境污染了,对他们只会有害无益的,幸好被及时发现了,严惩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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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ZF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小编在朋友圈看到了这么一组照片:
▲摄影师:沈晓东
有着这么一群人,
他们在为我们的环境默默付出,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加大宣传 全民参与
“剿灭劣Ⅴ类水”倡议书
各位村民:
一是争当治水的宣传者。每一位村民都应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响应镇党委ZF的号召,共同爱护生命之源,宣传治水工作,普及治水知识,使“剿灭劣Ⅴ类水”家喻户晓,形成浓厚的治水氛围。
二是争当治水的实践者。不将未经处理的生活、生产、养殖废水直排入河,人人自觉维护河道清洁;不将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料及建筑废料、废渣、废土等倾倒入河,带头维 护水域环境卫生;不乱扔乱丢各塑料袋、包装袋及废弃果壳、 剩菜、剩饭等,生活垃圾分类打包投入垃圾箱;不将鸭、鹅 等禽类放养或圈养在河道中,破坏水环境;不在河道中乱搭乱建,破坏河道行洪。
三是争当治水的监督者。主动参与河道巡查,积极制止和举报各种破坏水环境、水资源和水利设施等不文明行为,自觉保护水资源,爱护村庄环境,构建起全民监督机制,守护好老祖宗留给我们的这一片绿水青山,共享“剿灭劣Ⅴ类水” 成果。
@织里人,
积极行动起来,
如发现身边有环境违法行为,
请拨打12369或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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