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摩托车、电动车、电瓶的这类案件,偷盗者的目的就是为钱,如果没有收购赃物的人,偷盗者无法变现,这类案件也许就会少很多。
说的对。
所以,小编觉得在打击这类案件的同时,也要依法对收购赃物的人进行打击处理,从源头上减少发案!
小编有话说
织里警方破获一起
收购赃物案件
案件回顾:
近日,织里警方成功破获一起盗窃案,随着嫌疑人的落网,在对其进行审讯时,获知王某系收购被盗电动车的嫌疑人。
▲网络配图
8月22日,织北派出所民警联合刑侦二大队通过缜密布控,将违法嫌疑人王某成功抓获。经查,8月21日晚,王某遇到一名售卖二轮电动车的陌生男子,在明知其收购的电动车可能“来路不明”的情况下,仍然以低价收购,可他还没开心多久,便被咱们的警察蜀黍们给抓获了。
现王某因涉嫌收购赃物被依法行政拘留,实在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面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诱惑时,大家切勿因贪图便宜收购、代为销售而触犯法律。买卖需谨慎,要通过合法渠道收购,切勿心存贪念和侥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小编提醒
PART
01
1、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日常停车尽量不要停放在偏僻之处,要将车辆停在有人看管、有监控摄像头的地方。
2、安装报警器,对不法分子靠近爱车起到震慑作用。
3、可以到派出所为自己的爱车安装车安网,实时定位,防范盗窃。
4、平时要将电瓶锁锁死,不给小偷可乘之机。
店家不要收购不明来历的物品,在收购时必须要对方提供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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