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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织里二十一人因为这事被处罚,还不长点心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奥特蛋    时间: 2017-8-10 09:23
标题: 织里二十一人因为这事被处罚,还不长点心吗?

烟瘾上来了,

惬意地抽上一支,

完全忽视身处具有火灾危险场所。

没想到就在这时,

近日,织里21人因这事被处罚!

2017年8月7日至8月8日,织北派出所、织东派出所在对辖区各个童装厂、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例行检查时,一共逮住21名违法人员(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并对他们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其中8名吸烟者被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安全无小事,责任记心间!


一个烟头有时就是一场灾难,也许在你一个疏忽的瞬间,带来的将是历史的重演…


历史回顾

▲2006年9月14日福音大厦火灾现场

▲2011年1月16日先锋皮毛大厦火灾现场

▲2014年2月5日某出租房火灾现场


消防安全大于天,警钟长鸣不放松!


敲黑板


1、童装厂是火灾危险场所,车间等一律严禁吸烟。

2.员工下班后回到宿舍得注意用电安全,生活区不得随意使用大功率电器。

3、平时要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提醒:

     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标注有‘禁止吸烟’字样的公共场所,特别是网吧、工厂车间、加油站等属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千万不要一时忍不住点上一支,情节严重的则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请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作者: 野蛮小可爱    时间: 2017-8-10 09:59
一个烟头有时就是一场灾难
作者: 小灰灰的霸道    时间: 2017-8-10 10:08
安全无小事,责任记心间!
作者: 原味哆啦    时间: 2017-8-10 10:14
千万不要一时忍不住点上一支,情节严重的则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作者: 朱国栋    时间: 2017-8-12 02:10
活该

作者: 夏天的地方    时间: 2017-8-12 14:36
这个确实很危险
作者: 把心还给我    时间: 2017-8-13 09:34
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作者: 空一格    时间: 2017-8-13 22:51
网吧也不能抽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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