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南浔消防大队会同练市派出所对练市镇湖盐东路一足浴城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将三楼部分房间变更为员工宿舍和包厢,且疏散通道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消防大队当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对该场所三楼采取了临时查封,并告知其责任人崔某在消除火灾隐患后,经消防部门复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同意解除查封决定后才能开启封条。
2月16日13时30分许,南浔区消防大队会同练市派出所在进行复查时发现,该足浴城的公安消防封条被拆封,并且在“正常”营业。
经查,该营业区封条是被该店经营者崔某在明知该营业区被南浔区消防大队用封条临时查封的情况下,擅自撕掉的。
目前,南浔区公安分局已对崔某以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1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解除临时查封需要这几项流程
火灾隐患消除后,首先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然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临时查封决定书》中载明的火灾隐患进行检查,接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内部审批及决定,作出是否同意解除的具体意见;最后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未消除的应继续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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