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下午,织里一家手机店门口来了一辆私家车,车里坐着一名“警察”模样的男子。
手机店主见对方停自家店门口,担心会影响生意,便上前沟通,希望他能移车。但没曾想这名“警察”态度恶劣,并叫嚣道:“干什么啊,我停在这儿自有我停在这里的道理,你管得着么!”
店主见状有些生气正欲报警,而当时正好遇到一位平安志愿者,便将男子照片发给了织里交警大队崔思重。当男子见店家要报警,立马就将衣服外套脱掉,丢进车内,人逃离了现场。
此时,崔思重正在织里镇富民路大转盘处例行检查,刚收到志愿者发来的照片。
他发现该“警察”身穿“警服”,带着“警衔”,但“警衔”是老式的,而且手上戴着一长串手链,一般来说,警察穿制服出任务是不能佩戴个人饰品的。直觉告诉他这个“警察”有问题。于是他马上打电话给大队指挥中心查询车辆与车主信息,通过照片核对,发现该“警察”还有前科记录(私藏气枪),崔思重断定这是个假警察。
为了能及早的抓获假警察,崔思重马上严密布控,他判断该假警察的车留在现场,肯定会回来取车。
▲抓捕现场
果不其然,一个多小时之后,一男子慌慌张张的从另一辆私家车内走出。当他一出现,民警们一马步向前将该男子抓获,扣在车前盖上,并且从男子的车内搜出了冬季执勤服一条,警察标志一套以及警用喷雾剂一瓶。
经调查发现,该男子丁某,28岁,南浔人。在2015年的年末,丁某在网上购得以上警察装备,看多了警匪片,总觉得当警察很好,于是就买了一套山寨版过过瘾。
法律链接: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胸小别说话 发表于 2017-1-13 09:59
结局万万没想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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